• 2 年前
#警局與法院 #正義之聲 #特教真相
人本教育基金會與班級家長兩造貼文總整理:
https://speckpshc.blogspot.com/2019/09/vs.html
人本教育基金會告班級家長-人本敗訴 (損害賠償案):
"還我老師,還我孩子受教權。"粉專:https://reurl.cc/gmQrL7
"特教真相"部落格:https://reurl.cc/ygmWZ6
20200731判決書下來了,人本2019年12月對我提告,
現在判決書下來了,人本敗訴。(判決書的連結)
https://reurl.cc/EzXm0R
因下面這則影片我被人本提告
https://youtu.be/6QJEkyBc5mk
(原臉書連結):https://reurl.cc/j5RV72
一、
我在此摘錄部份判決書,與大家分享:
註:行為人=被告=我,原告=人本教育基金會
行為人雖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,但依行為人所提證據資料足使其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者,即難謂係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。
被告主要係就原告108年3月14日之
記者會:https://reurl.cc/0O6mYY
及新聞稿:https://reurl.cc/VXR2Gn內容、
108年5月20日聲明稿:https://hef.org.tw/20190520news/
及108年8月19日文章:https://hef.org.tw/epilogue-5
為指摘及評論。

被告就此應得為意見之表達,尤其建功國小教評會就上面新聞稿所稱之體罰,已認定為不成立(見本院卷第129頁),更得將之公告予關心特教生教育之公眾知悉。被告以建功國小教評會已認定體罰不成立乙節,質疑原告上開言論並發表系爭貼文,https://reurl.cc/j5RV72
其內容係對於陳姓特教老師之教學方式,為與原告意見不同之陳述,性質上自亦屬就可受公評之事表達己見。

衡情同屬對於特教老師教育方式、陳姓老師行為是否妥當為個人意見之表達,亦難認係以損害原告之名譽為唯一目的。

原告為具公益性質之非營利團體,長期投入心力關注教育議題,具有相當程度之影響力,並接受社會大眾捐款支持,其受公眾監督之程度相對亦應較高,當原告於108年3月14日召開記者會:https://reurl.cc/0O6mYY
、於108年5月20日提出聲明稿:https://hef.org.tw/20190520news
、於108年8月19日發表文章時,https://hef.org.tw/epilogue-5
自應以開放態度廣納各方意見。

依上,被告系爭貼文https://reurl.cc/j5RV72
縱使用扯謊、抹黑栽贓、斂財等如附件一內容之用字,惟既非以損害原告名譽為唯一目的,又是就可受公評之事為意見表達,揆之前揭說明,自不構成侵權行為。原告請求被告刊登道歉啟事、移除系爭貼文、金額賠償,尚屬無據。

原告依民法第184第1項前段、第195條第1項及第18第1項規定,請求被告刊登道歉啟事、移除附件一貼文及給付慰撫金1元之請求,為無理由,應予駁回。

二、
以下是其中一次開庭時,我呈給法官的答辯內容,與大家分享:
法官(第一次出庭)你說要被告好好想清楚,被告到底想要什麼(在之後調解庭時),被告以為這是有談判的空間,被告也可以提條件的,所以(在調解庭)被告提出要原告先道歉,但不被原告接受,原告認為沒有必要答應被告的條件。
陳老師事件就是原告錯在先,理當原告先道歉,被告才能放心答應原告的條件,這一年多來,被告與陳老師們遭受原告的種種手段,中間還移花接木 https://reurl.cc/D6XY6Q ,如果被告接受原告的條件,那麼原告就會大作文章,那被告不是害人嗎?更何況原告所擬的道歉文,裡面內容全是謊言,被告就是為了說實話才出來告訴大眾真相,結果要因為怕被告,所以要選擇說謊嗎,原告自己要說謊,也要用司法資源強押被告說謊,為什麼誠實的人要跟說謊的人道歉,難道司法是希望大家說謊嗎?
https://reurl.cc/5q83xn
被告還發現,原告把陳老師事件放在人本官網,不適任教師的置頂文 https://hef.org.tw/advocate/eliminate-teacher/ ,這是原告有誠心要和解的態度嗎,所以被告認為,原告不過是依靠自己的權勢,利用司法逼被告就範罷了,這樣還有和解的必要嗎?
https://reurl.cc/EzXm5R
法官上次說過,我們要給小孩什麼樣的教育環境,被告認為誠實、善良、尊重最重要,我可以不同意你的意見,但我誓死維護你發言的權利,
https://reurl.cc/MdXWdn
這是最重要的民主素養,決不因為任何人跟自己有不同意見就要說謊告人,罔顧別人的言論自由,絕不因為自己偉大的理想就犧牲別人的人權,絕不因為自己的業績和利益就利用弱勢族群,罔顧別人的意願來強勢達到自己的目標。人類已經因為說謊,付出了生命慘痛的代價,難道我們還要這樣教小孩嗎?
被告所做的一切,並不是為了老師出氣,是講出特教真相,陳老師們並沒有體罰也没有虐待小孩,其訓練方式,家長也都知道,沒有學生身心受到傷害或受教權受損,被告更是不願見到特教生如此被利用、被歧視。

被告的孩子是重度自閉兒,被告深知特殊生成長學習過程已經非常艱難了,

因DailyMotion字數限制,文章全文如下:
https://speckpshc.blogspot.com/2020/08/blog-post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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