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(11)日晚間11時許,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二岸巡隊深澳安檢所執勤人員,於新北市瑞芳保育區內發現1名男子違規採捕,立即前往取締實施蒐證,並通報第二(北基)巡防區指揮部,全案將函送新北市政府裁處,最重可處15萬元罰鍰。
新北市1名男子,晚間11時許於瑞芳保育區內違規採捕被巡邏海巡人員發現,立即蒐證並上前取締,經查違規採捕漁獲為4隻龍蝦,違反新北市政府所訂「瑞芳保育區公告限制事項」第3條(龍蝦自每年三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禁止採捕,其餘時間龍蝦長未滿二十公分者禁止探捕)及第8條(禁止使用潛水器材採捕石花菜、麒麟菜、九孔、龍蝦、海膽、大法螺,珊瑚礁魚類、珊瑚與礁石等)之規定,可裁處3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罰鍰,後續將相關違法事證依漁業法第65條函送新北市政府。
第二岸巡隊呼籲:昨日已連續發生2起保育區違規採捕情事,民眾於採捕水產動植物時,務必注意當地政府公告,避免誤觸法網,若民眾於岸際或港區發現不法情事時,請撥打「118」免費服務專線,海巡署於獲報後將立即前往處置。
新北市1名男子,晚間11時許於瑞芳保育區內違規採捕被巡邏海巡人員發現,立即蒐證並上前取締,經查違規採捕漁獲為4隻龍蝦,違反新北市政府所訂「瑞芳保育區公告限制事項」第3條(龍蝦自每年三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禁止採捕,其餘時間龍蝦長未滿二十公分者禁止探捕)及第8條(禁止使用潛水器材採捕石花菜、麒麟菜、九孔、龍蝦、海膽、大法螺,珊瑚礁魚類、珊瑚與礁石等)之規定,可裁處3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罰鍰,後續將相關違法事證依漁業法第65條函送新北市政府。
第二岸巡隊呼籲:昨日已連續發生2起保育區違規採捕情事,民眾於採捕水產動植物時,務必注意當地政府公告,避免誤觸法網,若民眾於岸際或港區發現不法情事時,請撥打「118」免費服務專線,海巡署於獲報後將立即前往處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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