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印裔男子在未拥有合法执照下,涉嫌欺骗一名男子进行高达49万9700令吉的加密货币投资,今日在芙蓉地庭被控6项罪行,被告全部否认有罪,法庭允许他以1万2000令吉保释外出。
被告嘉迪星(37岁)被控于2019年6月25日至8月17日期间,在汝来市镇一间银行,收取一名男子多达6次的订金,作为投资用途,数额一共44万9700令吉。
控状显示,在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一条文下,被告并没有任何合法执照允许进行投资,被告的行为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(1)条文,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37(2)条文下治罪。
LINK:http://n9.chinapress.com.my/?p=93139
(本报陈梧源摄)
被告嘉迪星(37岁)被控于2019年6月25日至8月17日期间,在汝来市镇一间银行,收取一名男子多达6次的订金,作为投资用途,数额一共44万9700令吉。
控状显示,在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一条文下,被告并没有任何合法执照允许进行投资,被告的行为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(1)条文,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37(2)条文下治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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